照明类管理办法

## **照明类管理办法** 1、各对外经营类场馆在营业时段内可开启相应灯光照明。 2、申请空间使用人,在离场时主动关闭所有灯光,清场半小时后,还未关闭灯光导致的能源浪费,由申请人承担责任。 3、日常非必要活动,请保持电动遮阳帘均为开启状态。 4、舞台灯光使用需要提交《辅楼设备使用申请流程》,未经允许不可擅自开启。 5、水晶灯可调光源默认为关闭状态,四周光源默认调节至较低的舒适亮度。 人员要求: 1、要求物业配备专属管理员,一日巡查3次,并做好记录统计。 2、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调节灯光。 3、巡查要求可覆盖晚上和双休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