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户合并
## 客户合并
对于不规范的客户,特别是重复的客户,需要进行合并。
主客户:需要保留的客户,仅能选择1个。
被合并的客户:需要删除或设为无效的客户,可以选择多个。
>d 该功能一般仅限负责人使用,以免误操作。
举例:
客户A:北京中科有为有限责任公司
客户B:北京中科有为有限责任公司2
客户C:北京中科有为有限责任公司3
这3个客户很明显属于重复的客户,仅需要保留客户A即可,客户B、客户C应删除。
>d 合并完成后,客户B和客户C相关的合同、客户跟进、回款、快递、官费、发文等任何关联信息也会合并到客户A中。
## 动图演示

==可以看到合并后,客户B 和 客户C 变成了灰色,即无效的客户,负责人可以候选这两个客户将其删除。==